川安監函〔2014〕4號
各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5日上午11時許,威遠縣小河鎮巖洞灣矸子廠(核定生產能力6萬噸/年)井下+422水平在整改隱患時發生局部瓦斯燃燒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據初步分析,該起事故是因井下局部通風不暢,造成瓦斯集聚,爆破作業時引發瓦斯燃燒。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結合全省“百日安全活動”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回頭查”工作,立即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轄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組織全面安全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嚴厲處罰違規違章現象,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山要堅決停產整頓,整頓后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恢復生產。
二、抓好井下通風安全管理工作
(一)井下通風系統運行必須可靠
地下礦山安裝的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并根據井下生產變化,及時調整完善礦井通風系統,繪制全礦通風系統圖。同時,加強井下通風系統和安全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檢查,保證主要通風機等通風系統和總回風巷、各生產中段和分段的回風巷安裝的風速傳感器等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
(二)加強井下通風安全管理
地下礦山企業應明確通風安全管理職責,按要求配備通風技術人員和測風人員,足額配備通風檢測設施設備。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確保用風地點風量充足,嚴禁無風微風作業。人員進入采掘工作面時,要攜帶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從進風側進入,一旦報警立即撤離作業人員。獨頭工作面有人員作業時,局部通風機必須保持連續運轉。
(三)加強煤系礦山瓦斯監控管理
煤系地下礦山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系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川安監〔2013〕238號)的相關要求,加強瓦斯監測監控,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安裝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掘進工作面應當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或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同時,必須選用礦用防爆型井下電氣設備。
三、抓好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工作
煤系礦山井下爆破,應按瓦斯、礦塵危險等級選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并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檢查制度)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瓦檢員、班組長、爆破工聯鎖放炮制度)。爆破作業后,要進行充分通風。
四、抓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組織人員盲目施救。凡是礦山井下發生瓦斯燃燒或中毒窒息事故的,必須由礦山專業救護隊伍組織施救。今后,凡是因冒險蠻干、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的,一律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各地下礦山企業要結合實際認真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應急預案,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加強職工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五、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員人數
地下礦山必須以風量核定采掘工作面的個數,嚴格按定編定員組織生產,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員。煤系礦山要嚴格按照川安監〔2013〕238號文件要求,原則上年產6萬噸(含)以下的礦山,當班回采面最大下井人數不得超過15人;年產9萬噸(含)以下的礦山當班回采面最大下井人數不得超過20人;年產15萬噸(含)以下的礦山,當班回采面最大下井人數不得超過28人;同時,每個掘進工作面的人數不能超過3人,每個開(回)采工作面的人數不能超過5人。
六、抓好地下礦山整頓關閉工作
各地要嚴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四川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3]21號)要求,將不符合產業政策,生產能力低于允許最低規模,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特別是通風系統達不到相關規程規范要求,瓦斯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完善,監測監控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以及局部通風達不到要求的地下礦山納入整頓關閉范圍,依法堅決予以關閉。
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2014年1月6日